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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而是該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已所犯下的惡行,讓犯人可以真切體會到被自已殘忍殺害的人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,你無情冷酷的剝奪他人的生命,憑什麼你可以在這世界上自由的呼吸著,

你們裝精神病患者,這是污名化精神病患,你們在庭上裝作有意悔改,法官認為你們可以再教化於是避開了死刑,再給個假釋,出來你們又開始為非作歹!又來危害社會,不知會有多少無辜性命又慘死在你們手裡.

這個社會的法律,本來應該是要保護好人,規範壞人的,但是自從有恐龍法官的出現後,我們才發現這法律原來是來保護壞人,加害好人的.

一堆主張廢死的人,對於自已的主張說不出的所以然來,只能拿出兩公約來做擋箭牌.在兒童節的前夕,一位4歲無辜的小女孩被砍頭慘死在街頭,像斷頭的洋娃娃,廢死的爭議又再度被廣為討論,從台南湯姆熊命案

到北投文化國小學童命案,法官都認為凶手殘害幼童,手段之凶殘,,卻因為兩公約所以不能判精神病患者死刑,只能判無期徒刑,這對受害者家屬又帶來了第二次傷害,

主張廢死的人,請你們感同身受一下,若是自已的家人自已的朋友遭遇的殺害,你們還能理直氣壯的說要廢死嗎?你們還能 心平氣和的在談廢死,但受害人的家早已不是家,永遠都有一個缺口,永遠都彌補不了這個遺憾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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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葉赫娜拉氏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